无人驾驶有了安全服务指南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无人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能够适用于运输经营活动,为中国无人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按下“加速键”。
在武汉经开区,点开“萝卜快跑”打车软件,只需设置好起点和终点,便能快速呼叫一辆全无人无人驾驶车。乘客在后排屏幕点击“确认”后,车辆即可按既定路线行驶。
“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相关产业和市场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无人驾驶技术由测试示范稳步迈向商业化应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介绍。
场景级无人驾驶解决方案加速成熟,部分无人驾驶产品达到量产应用条件,并已在城市出行、货运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场景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应用,自主代客泊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
随着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加强行业规范刻不容缓。“目前,使用无人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基础要求还不明确,不适应无人驾驶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且安全压力日益增加。”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此次发布的《指南》明确了在现行法律和法规框架下使用无人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础要求,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同时,将有序引导无人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健康发展、规范化应用。
“适应无人驾驶发展的新趋势,《指南》围绕保障无人驾驶汽车运输安全,在满足有关部门对无人驾驶汽车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要求的条件下,对运输经营生产条件与资质、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与应急处置、经营监督等提出要求,多方位、全链条指导无人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张进华说。
在技术标准上,《指南》明确了无人驾驶汽车需要具备的技术条件及保险要求,重点强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人驾驶汽车应满足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规定要求”。“此举实现了与工信、公安等部门无人驾驶汽车管理边界的衔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斌说。
“自动驾驶汽车的随车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即为‘安全员’。”李斌说,《指南》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不同业态的无人驾驶运输经营商业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明确了从事不同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员配置、技能及资格要求。其中,针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应用场景,特别提出远程安全员的人员保障形式,明确“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能低于1∶3”。
“《指南》从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运作时的状态信息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告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李斌说,在与现行道路运输管理一致的前提下,《指南》充分结合无人驾驶汽车运输新特点,为无人驾驶汽车安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提供了合规遵循。(记者 韩鑫)